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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籍及秘密的具体范围
释义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九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第二十条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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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