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古钱币复制品、纪念币、纪念邮票及珍稀邮票、纪念册、纪念卡的设计、销售;工艺品的设计、制作、销售;钱币的交易;版权交易服务;工艺品、集邮票品、钱币、纪念卡的线上交易;为市场内集邮票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邮币卡信息咨询服务;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不含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