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终止,无论是自行终止,还是强制终止,都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民办学校终止时的财务清算是民办学校终止的法律后果,是对终止的民办学校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法律对不同的终止情况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清算方式。一种是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适用于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情况。第二种是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适用于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终止情况。第三种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适用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终止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