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流通货币交易不违法,但是买卖流通人民币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