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犯发行权的行为有: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发行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行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发行权的行为。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第五十三条(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