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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归谁负责
释义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负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孩子学校打架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幼儿园的小朋友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家长将其交到幼儿园上学,幼儿园有监护责任。其在幼儿园打架致伤,幼儿园在管理方面是失职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朋友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对自己的孩子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其教育不到位,致使其在幼儿园打架致伤,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种两个孩子之间的斗殴,一般是不区分伤情严重程度,采取每个人同等责任的划分方法,因为毕竟是在校的孩子,分清主次责任是很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学生在校自杀身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学校是否有过错:
    1、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
    (1)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
    (2)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2、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且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因自身原因自杀,学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小孩课间休息被同学撞倒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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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