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越权代理的合同有效力。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需要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的; 2、只能构成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超出代理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部分仍在代理权范围内,则只有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视为有权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