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众责任保险是由经营者或组织者购买,将其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公众责任有两个特征,一是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是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 的损害。即实际上是对经营者或组织者之外的受害方即消费者和民众的补偿。从风险评估的角度看,饭馆酒楼、游乐场、酒吧、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大型体育场馆、大型游乐公园等公众场所的特点是人员高度密集、风险隐患多,属于保险公司谨慎承保的业务种类,承保条件较为苛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目前,公众责任险的保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是按业务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费。保费因经营规模大小和保险金额的多少而不同,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责任险条款》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