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的危害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 3、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 4、质押物处置时的价值实现风险。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1、谨慎选择质押物; 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二、股权质押能否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未受偿时,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股份和股份,通过股权和股权的转让实现,并从转让价格中优先受偿,从而清偿债权。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股权质押可以有限受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对质权的价值优先于质权人的其他债权人; 2、质权人优先受偿质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 3、质权人有优先受偿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孳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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