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交强险投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理赔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财产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财产保险理赔款申请流程的一般程序如下: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立案查勘; 3、保险人审核证明和资料; 4、保险人核定保险责任; 5、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自杀保险给报吗 自杀保险不给报。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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