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从低到高(即从工序到单位工程以至整个工程项目)涉及到三个规范: 1、工序、单元工程级别的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原 SDJ249、SL38等,现已更新为SL631~638) 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竣工验收程序性的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二、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程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本规程共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223…l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