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是否合法 |
释义 | 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因投保人过错行为导致无效的,投保人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哪两个阶段 保险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填写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如果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且主体合格,保险合同的成立将开始生效。商业合同的订立需要两个环节:邀请和承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这两个环节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阶段: 1、填写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换句话说,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与其他商业合同不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保险人往往规范承保风险,制定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相关文件,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时,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并接受保险的意思是承保,或保险合同中被要约人的承诺。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根据法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保险合同也可以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以外的书面协议的形式订立。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一、在保险单上签字盖章: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三、其他可以表示同意的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不是基于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而是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书面承诺。 二、交强险注意事项 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三、财产责任险计入什么科目 财产责任险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产品责任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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