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足额缴纳,但不上班的天数不用计薪。即便职工因病事假造成出勤天数较少的,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单位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机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