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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人走了是不是应该清
释义
    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同一天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对于特定地区,如深圳市,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资;如果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
    1、应该,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因地区和雇佣合同而异。一般而言,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结清未支付的工资。这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具体的结算期限可能在30天至90天之间,具体规定请参考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此外,如果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离职前与雇主协商并确保工资结算事宜明确记录在书面文件中,以防纠纷发生。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同地区可能有特别规定,但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离职前应与雇主协商并确保工资结算事宜明确记录。如有纠纷,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获得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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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