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频繁变更车道有哪些危险 |
释义 | 首先频繁变更车道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妨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拥堵情况的发生,严重甚至还可能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 同时驾驶员在进行频繁变道操作时,还可能会容易出现操作失误情况,从而容易导致车辆出现失控情况,就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还有驾驶员在变更车道前,要是不注意观察车辆后方及两侧道路交通通行情况,也不开启转向灯的话,就很容易导致道路刮蹭、碰撞等事故的发生。 因此,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是不可以频繁变更车道的,并且每一次变更车道之前,都需要提前打开转向灯,确定具备变道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变道,则不能够连续进行变道操作。而要是道路上标记的交通线是不可以跨越的线,在车辆行驶在这个路段时,就不能进行变更车道操作。 哪些变道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在变道时不打转向灯,在拥堵路段变道以及连续多次变更多车道等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让交通变得更加拥堵,还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在变道时,还要注意先通过车辆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在后面没有车辆或者车速慢的情况下,才能打开车辆转向灯,并快速变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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