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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要坚持什么的方针
释义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是每个生产经营企业要履行的义务,安全生产要落实责任制,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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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