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兄弟交换时可以更改名字吗? |
释义 | 房产互换是自愿的、以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包括: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违章建筑等。 法律分析 可以。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1、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 2、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 3、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等等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兄弟交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兄弟交换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名字更改等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房屋兄弟交换时可以更改名字,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双方必须达成互换协议,并经过公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其次,必须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更改名字需要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包括申请、审批和公告等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结语 房产互换是一种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进行的住房交换行为。然而,一些房屋不适合进行互换,如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单位的房屋以及违章建筑等。对于农村房屋兄弟交换,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名字更改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农村房屋兄弟交换时可以更改名字,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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