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如果是婚前有外债的情况,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应该共同负担。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外债,则需要具体分析。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发现丈夫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妻子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1、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所述,如果是婚前有外债的情况,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应该共同负担,对此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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