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叫去谈话会抓人吗去了有什么后果吗?不去又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可以先行拘留。拘留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被发觉的,被指认犯罪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身份不明的,以及有重大嫌疑的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人。 法律分析 结论:如果没有犯罪是不会抓人的。解析: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最长是24小时,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查,例如刑警队,经侦队,禁毒队的协助调查,基本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经过48小时的调查后,大部分转送到看守所。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经侦叫去谈话会抓人吗?后果是什么? 经侦叫去谈话一般不会立即抓人,而是用作调查工具。谈话的目的是获取相关信息,了解案件进展,收集证据,以便进一步展开调查。然而,如果在谈话过程中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经侦部门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逮捕或发出传唤令。后果取决于调查结果和嫌疑人的行为。如果嫌疑人被逮捕,可能面临审判和刑事处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谈话可能只是一个调查的一部分,不会直接导致逮捕或刑事指控。因此,参与谈话时要配合调查,但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建议。 结语 结论:在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过程中,是否被拘留取决于是否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和其他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被指认犯罪的人等情形。经侦叫去谈话一般不会立即抓人,而是用作调查工具。参与谈话时应配合调查,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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