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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解除后的合同纠纷需要咨询哪些问题?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5.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辞职后的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员工辞职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所以原劳动合同也即解除。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没用了,可以适当的保存两年留做备案,方便以后查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想咨询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有下列处理机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的纠纷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条款而发生的纠纷;以及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纠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参照下列内容: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谢谢阅读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到期,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用再继续履行,这并不等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可混淆。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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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