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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怎样分割
释义
    1、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一方离婚前,已经退休并且按月领取了保险金或者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这些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因为养老保险金的金额确定,离婚的时候一般平均分割。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可预测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离婚时还未实际取得,
    离婚时,可预测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按照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也就是平均分割。
    对于不可预测的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这种情况下的养老保险不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
    一、夫妻间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关于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
    如果后续双方决定离婚,会按照财产协议的财产划分进行分割。
    如果协议最终不成的,诉讼离婚后,财产按照下列方式划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对象是不包括孩子的。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工资奖金。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赠与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第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六、是双方实际上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第七、是双方实际上实际应当取得的这个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八、是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孩子可以说是双方情感的一个结晶,孩子是一个生命,它不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这样一个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是进行分割,对孩子则是抚养权由哪一方来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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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