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后失业保险金领取可以吗 |
释义 | 一、退休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规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限定,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工人按限定交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和工人交纳的失业保险费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退休后,不存在失业问题,无失业保险金能够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再次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借口,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组织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训练的。 二、失业保险金和退休的相关概念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方法/步骤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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