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的遗失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遗失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复印其租赁合同;补签租赁合同;或者如果租赁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可以到有关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赁合同文本。 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是什么意思啊 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完善租赁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后,租赁当事人需要纸质证明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 三、办理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出租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身份证,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需要留原件。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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