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亡了,身份证找不到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已经死亡是不能再补办身份证的。但涉及到相关的比如财产继承,社保费用的结算或可能涉及到身份信息,其近亲属可以去所管辖的派出所区说明情况,开据户籍证明,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通过公安机的户籍证明同样可以办理。 一、 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条件: 1、 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身份证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在办理点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2、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交由工作人员扫描无需再拍照。 3、签字取凭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4、领取身份证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具体情况请注意各地代领须知、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免费,到期换证20元,丢失补办40元,加急、邮寄收费情况需与当地办理机关确认七、温馨提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或委托人陪同下办理。 三、补办身份证的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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