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看有没有依托店铺经营。直销产品的输出是通过店铺,由销售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销售者。 产品是否物有所值,价格与产品的价值是否相符。直销产品质量有保障且物有所值,非法传销公司依托的产品往往无价值且价格高。 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一大特点就是靠着无限制地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来维持生存。而直销的直销员在总部是有备案的,直销员在就近的店铺拿货。 有无退货保障。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 收入提成计算方式不同。直销从业人员的收入提成会根据其销售的绩效来决定,而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提成会根据其发展下线的人头数来计算。直销不管接受了多少人,每个人取得的报酬是完全一样的。 从事直销工作的人员具有身份限制。按照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教师和医生等不得从事直销行业。此外,从事直销行业的直销员必须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属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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