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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交够多少年可以贷款买房
释义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需要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需要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需要将证件和证明材料准备到,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并签订《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申请人也需要先向单位提出公积金的申请,单位会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话就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盖章;
    3、只要把材料上交到公积金中心后,工作人员就进行审核,然后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就不需要申请人做其他事情了;
    4、提取公积金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会出具相关的支票,然后到委托的银行进行办理就可以提取出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三、大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全部还款;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两笔;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证已办出;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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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