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落户优惠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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