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销售者不得销售过期失效的电子烟,如果销售的,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子烟,并处违法销售电子烟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销售过期电子烟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