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合同丢失了,可以补办。如下: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一、购房合同的过户问题 购房合同丢失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二、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的区分的意义 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在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以后,即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利移转的登记手续,但是,因为合同已经生效,所以依据有效合同而交付之后,买受人因此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即使买受人不享有物权,但是可以享有合法的占有权,针对第三人的侵害不动产的行为,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2、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办理登记,或者拒绝履行登记义务,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种拒不履行登记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未办理登记导致合同无效,非违约方将无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买卖房屋未经登记的情况错综复杂,如果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则在因出卖人的原因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屋价格上涨之后,出卖人有可能以未办理登记将导致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有可能鼓励一些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利用房屋买卖欺诈他人,而损害的却是善意的买受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买受人对房屋已进行了重大修缮的情况下,如果因未登记而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这确实会妨碍现有的财产秩序。如果严格地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效力.则可以防止此种现象的发生。 三、签订购房合同,备案和网签谁先进行 一般来说,网签在前,备案在后,备案以网签为前提,只有备案后房屋买卖才算是正式生效。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中心或者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网签相当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网签后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在互联网商查询网签信息。已网签过的房屋,无法进行第二次网签。 新房备案是指购房合同备案。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是唯一的,在网上输入备案号可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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