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劳动合同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明。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劳动合同遗失不表示就没签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 一、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应该怎么赔偿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亡职工近亲属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以下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代缴社保是否意味有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有用工关系,仅凭社保缴费记录凭证,不能证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2.代缴社保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总之,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议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在法律上是不允许。 三、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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