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监会将严查险资高利贷 |
释义 |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涉足高利贷的禁令,表示将严查险资高利贷。 一个大的保险公司仅营销员就达50万人,分支机构众多,同时又手握众多保费,对于保险公司基层管理人员来说,存在操作动用保险资金进行高利贷活动的空间。一位业内人士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 据记者统计,截至今年9月,保监会就已发出866张罚单,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阴阳保单、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问题屡禁不止。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保险公司高利贷的沃土。甚至不用如此,基层管理者将投保人的保费晚上交几天都可以用作高利贷之用。一位业内人士如此对记者表示,可能此类现象在一些高利贷盛行的地区出现,所以保监会及时出台文件进行防范。 根据发布的文件,保监会明令禁止九大行为包括:将保险资金直接贷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开展委托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截留挪用保费或串通保险代理机构截留挪用保费;违规购买有关金融产品等。 一、保险公司的筹建程序如何进行 (一)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3、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4、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5、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6、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7、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2、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3、筹建方案; 4、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5、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6、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保监会审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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