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妻子的名字能加上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婚姻关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只在房产证上写了一方的姓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以上共同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共同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但如果双方同意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姓名但归双方所有,则视为共同财产。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这是法定礼物,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归属进行约定,且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结合贡献大小、照顾子女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所作决定产生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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