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登记适用本办法,包括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和其他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登记遵循“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所有权住房、公租房以及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原则,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