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