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走,但应注意来往。行人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