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一、认罪服法;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