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地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 释义 | 以下三种情况,地名是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情形: 1、一些外国的不知名的地名也可注册成为商标。 2、一些不是行政区划的地名也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比如野山坡、孤山寨等风景区的名字也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此外,古代的地名或不是行政区划的地名,也能注册。如:唐朝、汉室、大宋。再如:华北、华南、陕北、江南之类的,虽然是地名,却与现行的行政区划无关。 3、将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来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是可以被核准注册的。比如沙县小吃、金华火腿。 地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商标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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