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法第87条对于犯罪活动的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以下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的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的,经过了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的,经过了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了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了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所以,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受害人未报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也未立案侦查的,犯罪不再被追诉,报案也会失效。律师认为,受害人应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及时报案,以免过了犯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