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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代位执行是一种执行制度,允许申请执行人要求第三人直接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申请代位执行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不会审查申请书。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部分有异议,可以部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有财产可执行,应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申请执行人可保护自身权益,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到期债权。执行结束后,法院终结代位执行。
    法律分析
    所谓代位执行,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而此时第三人有到期债务清偿给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就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
    申请代位执行,只需书面提出申请,法院对此申请书不进行审查,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有关借据、欠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其享有债权即可。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制作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而且对提出的异议是不进行审查的。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对全部债务承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执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则应对其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第三人的代位执行并不能抹去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还是应当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清偿结束后,法院即作出终结代位执行的裁定。
    所以,申请执行人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以此保护申请执行人自身的权益。
    结语
    代位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它允许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案外第三人追偿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申请代位执行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法院将制作履行通知书并送达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法院可对其承认部分进行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仍需负责清偿债务,代位执行并不免除其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法院将终结代位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人可通过代位执行保护自身权益,追回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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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