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解释是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处罚,在生活中如果有出售或者是提供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行为的人,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遇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因此不能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违法行为,违法了本条法律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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