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权利限制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对于著作权权利,存在以下限制: 1、当事人出于个人学习,适当使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的,不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2、为研究、欣赏、合理合法引用他人说明、新闻报道经发表的作品的,不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著作权权利的限制。 一、商标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理论界的一种表述,在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文件中并非如此称谓,西方语境通常使用的为fairuse一词,译为正当使用似乎更佳。一般认为,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的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并不必支付商标使用费。商标合理使用原则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商标权利人与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商标合理使用是法律为达到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而设计的一种制度。 对于商标的合理使用,有学者持有异议,认为是一个伪概念,其认为,所谓商标合理使用,实际上是指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使用的对象根本不是商标,而是一个与商标长得相同的符号而已。若使用的对象真的是他人的商标,无论如何也不能合理。 商标法领域合理使用与著作权领域合理使用有不同之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的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利益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实际上是立法所规定的一种对于侵权行为的豁免制度,从理论上讲属于一种对于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二、临摹作品是否侵权 临摹作品是不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视情况而定: (一)临摹画不管是对原画的精确复制还是对原画的有所改变(但两幅画在视觉感受上没有明显区别),如果未经原画作者授权,都可能构成侵权,出版机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临摹他人作品不用于商业目的,只是自己学习欣赏的是不构成侵权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自己做手办卖侵权吗 自己做手办进行售卖的行为是可能构成侵权的,因其手办没有作者的授权,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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