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用窃听器材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一、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如何量刑 对于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判刑处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的才构成本罪。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定间谍罪,不成立本罪。 三、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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