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加入与担保的区别为:担保的方式有多种,债务加入则是指当事人加入债务承担;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而担保则与主债务的主从关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而债务加入的当事人一般不可以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