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做 |
释义 | 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一、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会判离么 打离婚官司一方不离法院也有可能会强行判决离婚的,否则,当事人也就没有必要提起民事诉讼了,很多人之所以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就是因为在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另一方却坚决不予离婚。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确实破裂,而且要有证据才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婚内出轨没有证据怎么办? 女方婚内出轨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但是离婚难度比较大。离婚能不能成,看双方感情破裂程度。 1、法院判决离婚很谨慎,必须先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不离婚。 2、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的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4、判决应准予离婚的,包括重婚、同居、暴力、虐待、遗弃、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对方宣告失踪或者其他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出轨并不是法院必须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除非构成同居情节),所以不必特别在意证据是不是很充分。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是个很难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难度确实不小。当然,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如果法律意识足够强,注意保留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想离也不是离不了。比如夫妻吵架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故意找居委会的来做调解,这些记录都是可以保留下来作为夫妻感情不和甚至破裂的证据。甚至采用分次起诉的策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许不高,但是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高多了。连着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就算没有别的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也是看在眼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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