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性胰腺炎被保险公司拒赔,因为未告知?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保险人有权在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未履行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赔偿义务。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说明其告知义务和保险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等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有权在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先告知的义务。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预先告知的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产地、成分、规格、性能、用途、价格、质量、安全、期限、服务、维修、投诉处理方式以及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或者补偿方式等有关情况。” 总结: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但保险人也有提醒及说明的责任。被保险人若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义务和赔偿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合法权益。在遭遇保险拒赔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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