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胰腺炎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重要告知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告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风险相关的重要事项,胰腺炎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重要告知事项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被保险人告知与被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订立有重大误解的,可以请求撤销或者变更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请求撤销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胰腺炎可导致高额医疗费用,并且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理赔,因此应当属于保险公司的重要告知事项之一。 结论:胰腺炎属于保险公司的重要告知事项之一,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变更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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