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包含哪些法律特征 |
释义 |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具体有: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 一、最高额抵押不同于一般抵押;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债权数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了保证未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了债权的最高限额,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该限额内担保债权。 如张以一处房产为抵押,与债权人李签订最高抵押合同,保证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100万元。 2.最高额抵押是为了保证一定时期内持续的债权。“一定期间”是指债权发生的期间。 3.最高额抵押仅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内为商品的连续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最高额抵押可以适用于一定时期内某一商品的连续交易,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4.最高额抵押主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往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变化,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主合同的债权被允许转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最高额抵押是否随之转让,以及如何保证将来再次发生的债权等问题。 二、什么叫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三、动产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效力范围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三)特征不同 浮动抵押的基本特征: 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2、抵押标的物“不特定”。设定浮动抵押,不必就各项抵押财产进行公示,也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甚至无须确定抵押财产的范围。 仅须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明示将“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设定抵押的意旨,并在企业法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一直到抵押权执行之时,抵押标的物始终处于“不特定”状态; 3、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并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清产还债的程序; 4、鉴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的全部财产,浮动抵押权的实行无论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者清产还债程序,其结果都必然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