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送出的房屋收回? |
释义 | 赠送的房产一般不能收回,但具体情况需区别对待。已过户的房产基本无法要回,公证赠与难以撤销但不代表不可能,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可在权利转移前撤销。救灾、扶贫等公益赠与或经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下可撤销。在现代社会,赠与合同免除义务即可获得权力,若交接已完成则难以要回。 法律分析 一、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但是具体的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撤回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房屋说如果过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所有权已经完全转移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二、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当代社会赠与合同的话,它是要求对方不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免费的获得一定的权力,比如说房屋赠予的话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已经关于这个房屋交接问题都完成的话,那么想要要回的话就比较困难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赠与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收回的,因为一旦房屋过户,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撤销也很困难。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总的来说,在现代社会中,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获得权益的方式,一旦双方完成交接手续,要收回房屋就较为困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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