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内医保需要办理转移吗 |
释义 | 江苏省内社保不需要转移。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保转移一半时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转移,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可直接到新的工作单位重新缴纳。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在社保业务上称之为“转出”。转出是最常见的社保变更手续。简而言之,转出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其办理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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