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作为买房人的买卖行为有效吗 有效。 《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法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构成擅自卖房,效力需综合判断,如果在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即善意购买,在合理价款交易的条件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